全面支持新GSP----千方百剂V7.32新增功能说明
新GSP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执行,新修订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对于计算机系统的新增要求千方百剂在本版本中作出了新增及调整,其修改内容如下:
1、新增电子监管码管理
在【电子监管码管理】中共有三个功能,电子监管往来单位对照、电子监管码扫描、电子监管码导出。
a.电子监管往来单位对照
b.电子监管码扫描
可通过‘查询’和‘选择单据’功能通过单据日期和单据类型筛选表体显示的需扫描电子监管码的商品批次。
在表体中显示需要进行电子监管码扫描的商品明细,选中后,通过右上角的‘电子监管码扫描’扫描录入对应药品的监管码,或通过‘扫描电子监管码’功能扫描录入。
未进行扫描的商品以淡绿色显示,扫描切扫描数量小于单据数量的以淡蓝色显示,扫描完成的以正常颜色显示。
c.电子监管码导出
在界面右上角的‘导出路径’设置导出文件的目录,可通过‘查询’功能选择所需导出的时段
2、新增检验报告管理
在【系统设置】中增加‘启用检验报告号’选项,当勾选后在采购等入库类单据中表体就可以输入药品批次对应的检验报告号,在销售等出库类单据的表体也可以查看对应批次商品的检验报告号,可通过右键菜单快捷查看对应的检验报告详情,可打印出检验报告扫描件。
3、新增药品委托运输记录
在【GSP管理】中新增【药品委托运输记录】,该记录用于对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记录,实现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追溯。
4、取消拆零药品登记表,新增拆零药品销售记录
根据新GSP规定,取消零售药品登记表,新增零售药品销售记录表。
5、对购进记录、药品验收记录、药品销售记录、药品出库复核记录等多张GSP报表的默认字段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新GSP的要求。
《千方百剂Ⅱ医药管理系统》V7.3升级说明
*升级特别说明:
凡使用独立门店的,必须先将各独立门店的业务结存,传回配送中心总部,总部接收完所有数据后,进行总部数据升级,然后总部将信息传递给各独立门店,独立门店再开始新一轮业务. 为了保证升级成功,请你认真阅读升级的说明事项,如有问题请你致电任我行公司千方百剂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028-85250000
传真:028-85938700
一、千方百剂II内部升级说明。
A、进行数据备份。
B、新版本程序选择低版本账套,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套升级。
二、千方百剂2008系列V5.0及以下版本升级到千方百剂II。
A、创建一个千方百剂II新账套;
B、通过系统维护下的菜单,选择千方百剂2008V5.0的账套,将原账套中的基本信息和期初导入千方百剂II账套中。
C、注意,要想使导过来的期初准确,请先对千方百剂2008账套进行备份,然后年结存。
D、千方百剂2008V5.0以下版本,请先升级到千方百剂2008V5.0,具体的升级方法参见千方百剂2008的升级说明。
E、注意,严禁直接选择对非II代账套直接进行升级登录。
关于千方后续版本:
新GSP出台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近期制定出相应细化的管理文件,以GSP附录的形式另行发布,作为GSP组成部分一并监督实施。一旦GSP附录内容正式颁布,千方百剂将在第一时间以补丁方式更新功能,使其能符合最新GSP标准和要求。